“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特别严重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昨日上午,湖南省物价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进行了论证。
根据草案,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相关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提请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今后如果再有人被发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一旦被裁定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那就可能面临极其严厉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罚款幅度顶格处理,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来自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湖南师大的专家、教授参与了论证会。两个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布。 (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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