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造假的源头动力何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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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造假的源头动力何在
2009年12月16日 10:25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为审理驰名商标的假案被抓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正在调查此事。”近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驰名商标假案”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其中尤以抚顺中院为案发重灾区。抚顺中院一副院长证实,该院确有法官接受调查。(见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为我们揭开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过程中的种种黑幕。

  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许很难想像,任何一个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地方政府的巨额奖励——这就是“驰名商标造假案”的基本操作路径,“技术含量”并不高,只要有律师“帮忙”、有法官“配合”即可,而造假者获得的利益却相当丰厚——据悉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奖励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沈阳前几年是500万元,现在是300万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以前不少人曾经疑虑过,如今的驰名商标咋这么多?很多所谓的“驰名商标”都是闻所未闻,有人甚至将此归结于自己的孤陋寡闻。现在,我们明白了,于是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并感受到了强烈的讽刺。

  讽刺之一:某种商标是否驰名,不是由市场说了算,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某些部门认定;讽刺之二:即使由某些部门认定,也应该由市场监管机构认定,而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讽刺之三:如此廉价的所谓“驰名商标”,有的地方政府竟然如获至宝,不惜重奖。

  驰名商标造假的“源头”动力在哪里?似乎在于一些律师、法官合谋造假,知法犯法;似乎在于相关企业的名利冲动,打肿脸装胖子;似乎在于一些地方的扭曲的政绩观,辖区内有多少企业拥有驰名商标,任期内有多少企业获得驰名商标,都是大大的“政绩工程”;似乎在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本身,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认定方式,不仅让造假者有空子可钻,而且大大降低了造假的“技术含量”。

  于是我们有了这样的结论:与其说是一些法官、律师与企业合谋造假,不如说是一种漏洞百出的认定机制在造假。

  驰名商标造假及驰名商标泛滥,欺骗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公平,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笔者不揣浅陋,呼吁取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让司法的归司法,市场的归市场。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权交还给市场和消费者——没听说哪个部门认定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也没听说哪个部门认定索尼是名牌产品,但谁能否定它们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呢?(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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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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