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二月十一日电 (记者 莫非)十一日来自广东省政府方面的信息显示,该省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过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该新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各类群体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六个月的低保待遇;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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