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投保险急刹车 两全保险期不得短于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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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对投保险急刹车 两全保险期不得短于5年
2009年02月10日 14:3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保监会昨天明确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首次明确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

  去年以来,投资型保险的增多使得保险行业保费激增,但同时,投资型保险占据主流恰恰背离了保险的保障本质。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鼓励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培训、销售和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针对市场上一些万能险产品甚至出现了1年期限,违背了保险本质,此次规定,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中金公司研究员周光认为,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其进行数量明确。大大提升了保险保障产品的保障功能,规范了目前市场上尤其是银邮渠道销售产品保障功能过低的现象。(记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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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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