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居民往返香港明起不限次数 逗留期不得超7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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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居民往返香港明起不限次数 逗留期不得超7天
2009年03月31日 11:5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明日起正式实施,每次在港逗留期不得超过7天

  ●深圳各单位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香港出行高峰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同意、公安部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深圳户籍居民一年内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计划,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此前沿用多年的一年内有次数限制往返香港的做法开始解冻,也标志着深圳“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正式揭开序幕。

  深户籍居民不限次往返香港

  据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边东风介绍,该政策的中心内容是取消了此前往返香港的次数的限制,此前个人旅游签注一般每年是3次,如果超过将不能赴港。此次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深圳户籍居民中施行“一年多次往返”计划,实际就是不限次任意往返,彻底打破原有次数限制。

  该处副处长江峰指出,“一年多次往返”政策的签注流程仍与原政策一致,换证签注的费用是100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有220余万

  边东风称,深圳市目前共有户籍居民232万多人,除了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在内的12万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之外,共有220多万的户籍居民享受该政策,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仍沿用原有政策。

  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为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1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仍不超过7天。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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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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