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歌之王”首曝被骗往事 宣传暴富都是忽悠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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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歌之王”首曝被骗往事 宣传暴富都是忽悠人
2009年04月23日 08:2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5元买进,最低跌到三四元,亏了70%。”虽事隔多年,但提起被“黑嘴”忽悠的这段经历,“股歌之王”龚凯杰仍记忆犹新。在扬子晚报3·15推出维权壹帮一栏目后, “股歌之王”《死了都不卖》的词作者、启东人龚凯杰跟记者独家披露了他被“黑嘴”的糗事。记者针对“黑嘴忽悠”事实随即采访了律师和机构,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机构自己都承认:说暴富那都是忽悠你。

  首次曝料

  听信机构荐股“股歌之王”亏七成

  龚凯杰1997年开始炒股,前面几年也未能免俗,跟普通股民一样希望有人指点快速致富。他认为,希望有人“带”着的心态,在熊市尤其强烈。

  2000-2001年间,A股从2245点高点跌下来,很多人深套其中,急盼解套;方法不是找“老师”(成为机构会员)就是找股票机。龚凯杰与几个朋友合买了一台股票机——“看到某媒体上,广告吹得神乎其神”——这台股票机花了他们1400元,此后每月还要交120元月租费。交费后,就会有机构定期提供股票信息,告诉你什么价位买进、什么价位卖出,稳赚不赔,“可事实证明,都是假的”。

  让“股歌之王”印象深刻的被荐个股是名流置业(000667)。“建议我买时刚好是最高点,15元左右,说很快会涨到30元。”他深信不疑,15元买入。可不仅期待中的30元遥遥无期,该股还掉头向下,一直跌到3、4元。“当时账面损失高达70%多。”

  2004年,他首只股歌《炒股泪歌》(《单身情歌》重新填词)中的一段歌词,其实能算作这一经历的真实写照:“找一个最好的、实在的、放心的、善良的人来帮忙解套”。

  只有自己真被蛇咬过,才知道蛇的可怕。龚凯杰介绍,反正自此以后他是不再听信任何机构、“黑嘴”忽悠了,由于写股歌,平时接触到不少网友,也听到不少他们被骗的故事。有一个网友,在“带头大哥”最火的时候,交了8800元的会费,加入了“带头大哥”的QQ群,没想到,一周后“带头大哥”被抓了,会费自然有去无回。“凯哥”“善解人意”地规劝:不要伤心了,你好歹只交了会费没投本金,想想那些既交了会费又听信“黑嘴”投入几十万却血本无归的,损失岂不更大?

  律师析案

  被忽悠后能否索赔看两点:机构有无资质、荐股有无承诺

  龚凯杰介绍,对这段糗事,尽管也萌生过维权念头,但总觉得比较麻烦,而且确实也有自己问题,一直就权当吸取教训了。不过身边类似事件屡禁不止,又恰逢本报推出“维权壹帮一”栏目,他觉得有必要藉此给广大股民再提个醒。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涂勇。涂勇是著名证券维权律师,曾代理过南京股民诉东方电子等案件。

  他认为,被“黑嘴”“忽悠”后能否起诉索赔关键看两点:一、提供股票机的机构是否具有证监会核准的正规证券咨询资质。二、当时建议龚购买名流置业时的措词,是“保证”何时涨到30元,还是个人“认为”、“估计”涨到30元、“仅供参考、具体投资风险自负”这样的措词,即是否属保证性条款。

  如果该机构有资质,那么就像律师打官司一样,对他们而言,推荐股票就是种职业,只要没有保证性条款,就算是大跌,风险也得投资者自己承担;如果机构没有资质推荐股票,即使不是保证性条款,也算违规。如果机构既没有资质又拍胸脯保证收益,问题则最为严重,股民可以提出诉讼进行索赔。

  这些判断的依据来源于1997年的《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涂勇介绍,综合来看,法律法规在荐股、代客理财方面认为属违规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没有资质却推荐股票或代客理财。

  第二种:有咨询资质,但收取客户的账户、密码,约定分成,即代客理财,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第三种:有咨询资质,但进行证券咨询业务时对股票收益做出保证和承诺。

  第四种:有咨询资质,但所收取的费用超过证监会核准的标准,比如跟所讲股票业绩挂钩。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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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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