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旅游行业竞争激烈,部分旅行社为了争抢客源,不惜牺牲游客的利益,推出零负团费的“低价”旅游线路。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原本在“桌底”操作的项目都必须要放到台面上来向消费者交代清楚,否则旅行社有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些消费项目,那原本相对“低廉”的团费的确有可能上涨。但正常运作的旅行社线路价格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看点1 准入门槛降低广东旅行社加速“圈地”
即将实施的新《条例》降低了旅行社进入外地市场的门槛,按照新规,旅行社设立非法人分社无需增加注册资本,仅需根据经营业务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或30万,而现行(记者注:1996年颁布)《条例》则规定,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
“这大大降低了广州组团社进入外地市场的门槛,每间非法人分社可节省注册资本75万,”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副总经理陈志超表示,该社年内计划在珠、江、肇及渝、滇等地区开设20家非法人分社。据了解,金融危机以来,深、莞部分地段商铺租金同比去年降了1-3成,受惠于新《条例》和租金下降,新设20间分社较前节省6成费用。而去年,受天灾人祸以及金融危机影响,该社仅新增了一间分公司。
“省内网点每年能为公司带来超过3亿的收入,新《条例》实施后,公司将完善销售网络,网点营收有望翻倍,”广之旅董事长郑烘介绍,截至2008年底,广之旅已在广东省内设立营业网点近200个,覆盖整个珠三角经济重镇,并向二级城市拓展。“广东旅游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行业洗牌,部分中小型旅行社因为竞争力不强而变身成为零售商,成为大型旅行社的收客点,从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珠三角‘旅游产品批发、零售层级体系’,加速珠三角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实现,”郑烘预测。
有业内人士分析,准入门槛的下降,对于中型旅行社而言生存环境将更加恶劣,难免会遭遇这一层次的洗牌。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分析,从即将实施的《条例》来看,旅行社准入门槛降低,可以充分发挥旅行社作为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扩大社会就业,有效减少挂靠和承包的现象,使平等的市场主体得以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下实现充分竞争。
“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统一市场的建设却非常落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特别是旅行社要设立分社或门市部,障碍非常多,”刘思敏预测,“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改善旅游业的生存环境。旅游活动的特点是跨地域的,它本身就要求实现无障碍旅游;对于旅行社而言,网络化更是必然的趋势,而地方保护主义却阻碍了这一进程。异地经营政策放宽,有助于有抱负的大社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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