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出现重大转变 共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资监管出现重大转变 共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09年07月07日 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作客中国证券网“上证第一演播室”,就国资委为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等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

  两位专家认为,上述三个文件显示出证监会与国资委的政策协调配合已步入新阶段。这种局面的形成,将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资本市场是国企改革生命线

  刘纪鹏表示,新国资监管体系必须依托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资本市场是我国国资监管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索新型法人公有形态的主战场。“正是这个战场,在最近五、六年的发展中使传统的国有企业焕发青春,不断壮大。”

  同时,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休戚与共,资本市场是国企改革的生命线。“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资本是最大的受益者,几大金融机构纷纷回归A股。股市处在健康良好状态的时候,不仅实现了增量资金向国有企业的注入,而且存量的国有资产也随之盘活。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成为国资改革发展的生命补给线。”

  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能否率先走出危机的影响,能否成功落实扩大内需的政策,资本市场的作用举世瞩目。刘纪鹏说:“中央一系列政策都在呵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资委也不例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面临大小非的减持压力,国资委从过去简单地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到现在提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这是较大的变化。”

  他还表示,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量为880家左右,加上财政部控参股的金融企业,总数在900余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量超过五成,国有股占股份总量超过八成。这种地位决定了国有股东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影响力。

  刘纪鹏认为,国资委不能直接作用于上市公司,但是国资委却可以直接作用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作用的主要内容,恰恰是解决中国股市特有的一股独大背景下对国有股东的约束。

  “裁判员”、“教练员”共同维稳

  李曙光表示,此前国资委、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法律定位不很清楚。三个文件也是从三个角度厘清三者关系的举措。“《企业国资法》和《公司法》已经把国资委定位为纯粹的出资人,但一级企业的国企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关系如何实现?这次的三个文件对国家出资企业如何对上市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等做出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对于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上市公司之间形成比较好的良性的法律关系,各司其职、各享权利,具有现实意义。”

  谈及《若干意见》等提出的要求是否针对大小非或大小限,李曙光说,三文件不仅仅是为了限制大小非、大小限,但确实涉及这个问题。“实际上《企业国资法》出台后,国资委是国家出资企业真正的老板,国家出资企业又是国有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在这种关系下,国资委完全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对于大小非和大小限表达其意见。这种意见的表达,有可能是在市场出现某种状况的时候要有所干预,即作为股东出资人干预;也有可能通过一些内部政策,把大小非问题解决好。而在这之前,虽然有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毕竟没有从法律关系上,没有从所有权人的角度来进行约束。”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刘纪鹏将证监会比作裁判员,将国资委比作教练员。教练员发文件,也是为了维护竞赛的健康运转。“在股改之前,我们一些教练员往往强调本队的利益,恰恰忽视了资本市场是公平比赛的场所,不仅要保护国有股东的利益,还要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比赛才能公正地进行。”为此,国资委第一次通过部门规章落实国有股东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这是国资委监管和改革思路的重大转变”。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