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高新企业”背后:有内在动力也有外界助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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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高新企业”背后:有内在动力也有外界助力
2009年07月10日 14:26 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7月3日,《中国会计报》头版头条刊发的《高新企业为何大面积逃税》一文引起了财政、税收及科技部门的重视,企业、中介机构也对此予以广泛关注。记者试图联系这次被审计署抽查审计的盛大、巨人等不符合高新资格的知名企业,但他们均以各种方式拒绝了我们的采访要求。

  不过,随着本报记者采访的进一步深入,高新企业认定中的一个个利益集团还是逐渐浮现了出来。

  骗取虚假“高新”有动力

  虚假高新企业套取国家税收优惠现象已经被广泛关注。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该中心高新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的确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了高新企业认定。“除了企业不择手段逐利外,这也与地方认定部门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

  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刘天永认为,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由于新法清理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都面临所得税费用逐年上升的趋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了一些企业唯一的救命稻草。

  对企业而言,骗取高新资格既有内在动力,也有外界助力。

  一位地方国税部门的资深人士直言不讳:“那些虚假得甚至有些荒唐的高新企业,往往出自地方政府的推动。”他告诉记者,在企业申请高新资格时,往往由地方科技部门出面,对企业进行“培训”,帮助其达到认定标准。这种推动作用在一些上市公司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使辖区拥有上市公司,并促使企业能够顺利上市和盈利,有意将其包装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完成产业升级指标,也会帮助制造虚假高新企业。

  本报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发现,科技部门在认定高新企业过程中也存在不小的利益。比如,高新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的培训等一系列行为均可带来一定收益,而且其收益也与认定的数量成正比。

  “造假”有历史因素

  “审计署这次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的是2007年、2006年甚至是更早的年度,当时施行的还是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某地方国税局的相关人士这样解读本次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高新科技企业存在的问题。

  南京审计学院国审院副院长齐兴利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也表示,此次抽查审计应该不是特意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抽查的行业不同,也没有指向性。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注册于高新科技园区内是能否享受15%税收优惠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实际上,这项政策一直无法落实。因为有些科技产业并不适合集中或者必须依附于某个产业,如石化衍生行业必须依附石化产品线,所以很难将生产、销售、财务等全部部门设立于高新科技园区内。

  于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与销售、财务等部门分离以及企业注册在高新科技园区内但其却不在高新科技园区内交税等现象尤为普遍,税务部门也无法由高新科技园区的范围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只要获得高新技术认证或者注册在高新科技园区内的企业,都可享受税收优惠。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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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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