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货”概念已落伍 须更开放心态看世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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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国货”概念已落伍 须更开放心态看世界
2009年07月19日 1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张量)何谓“国货”?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双重背景下,这一词语能够轻易触动各国民众的敏感神经。这个既能对内引发强烈民族情绪,对外制造贸易保护主义气氛的关键概念,其实在当今世界并不能清晰界定。由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和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新世纪全球公司讲坛”对此进行了专题探讨。

  中国“买国货”问题存在误读

  日前中国政府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一个小小的规定,即“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曾引发了媒体的轩然大波,有舆论甚至认为这是在批评美国“买美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后,中国也出台“买国货”的政策。

  对此,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蒋姮博士认为,这其中存在对中国相关政策的误解。她指出,从2003年中国就出台了一个《政府采购法》,第10条当中明确规定了用政府的财政资金来采购的工程产品和服务都需要采用本国的产品,也就是俗称的“国货”。这样的规定到今天已经实施很多年了,在这么多年实施过程当中,对于什么叫“国货”在中国的法律上仍然是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混淆的。尽管商务部、发改委随后都进行了澄清,外界仍然存疑。

  蒋姮指出,中国政府的条文为什么会被人误读,政府层面上也有自己值得反思的问题,中国政府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国际政治的敏感度不是很高。这样的条文正好是放在刺激经济这篇通知里面,就很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误解。包括力拓的间谍案披露的时机刚好是在中铝注资力拓失败以后。而事实上,中国对于刑事案的启动肯定不是一、两个月的事情,肯定早就开始了,关键他宣布的时机刚好在这儿,让人不自觉的产生这种联想。

  她说,如果说存在误读的话,那这个条款真正是什么意思呢?第一,这个《通知》的出台本身不是针对中国刺激经济方案出台的新的措施,这个条款纳入招投标监管规范的法规当中,所以这个法规宏观框架针对的并不是刺激经济复苏这件事情,整个法规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制定的。

  第二,这不是针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产品的,因为它所针对的现实背景是中国一些地方,这些年,特别是近几年,在一些招标采购当中出现一些歧视本国产品的做法,《通知》提出要制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使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这不是新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因为中国没有开放政府采购贸易保护的义务。所谓买国货条款还会陆续出台一些落实的措施,希望大家不要又引起一些误读,针对买“国货”、本国产品的做法,可能政府还会编制一些招标的文件,这当中可能也会突出一些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规划,这样一些方面,也会提出比较细化的管理要求,还包括有一些,现在也在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还有落实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这当中都会体现一些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的一些原则。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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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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