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43次以购房、炒股、购车等名义收受贿赂款物近160万元,今天上午,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冯迪峰因涉嫌受贿罪被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在冯迪峰43次受贿中,除三笔受贿款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和煤渣运输业务上谋取利益,收受9万元贿赂款之外,其他收受的贿赂款均与环评审批、技改项目审批、增加污染物临时排放指标等有关,受贿形式花样繁多,主要是以购房、购车、炒股的名义。
2009年5月19日,冯迪峰因涉嫌受贿罪被绍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6月1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冯迪峰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史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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