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景区票价不该涨:涨价理由人为制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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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周景区票价不该涨:涨价理由人为制造
2009年09月25日 10:20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临近“十一黄金周”,四川、贵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多个景点门票纷纷涨价,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景区首次大规模提价,也是发改委等部门去年发布“限涨令”到期后的又一轮涨价风潮。

  评判

  涨价侵损国民共享权利

  各自然风景名胜都是祖国珍贵的自然遗产,理论上为全体国民所拥有。尽管各自然风景名胜分别矗立在不同地区,但是各个地区仅是全体国民所拥有的自然遗产的代管者,所以各个地区没有权利将自然风景名胜当作牟利的摇钱树,没有理由撇开国民擅自任意提高景区门票价格。

  当然,各地代管自然风景区需要费用,所以可以向游客收取门票,但是门票价格应当制定在与管理成本相适应的水平上。而在程序上,各景区在制定与调整门票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这一则是为了体现对于公众所拥有的对自然遗产共享权利的尊重,另则是为了让景区门票价格真正体现成本,避免与防范超出成本任意制定价格现象出现。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景区将原本应定位为国民游览祖国河山与休闲载体的自然名胜当作牟利的工具,任意制定与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导致景区门票价格远远超出实际管理成本。在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与调整程序上,部分景区提高门票价格仅仅举行缺乏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使听证会流于一种让不合理涨价行为合理化的形式。而在景区管理成本上,多数景区人浮于事、铺张浪费现象严重,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一直以来,各景区门票价格都主要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等原因,导致这种价格管理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实际意义。虽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过有关景区门票价格“限涨令”,但是这种禁令也显示出缺乏延续性与长效性及刚性不足的特点。正因为如此,立法机构应当就自然风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与调整事项立法,在明确定位自然名胜为国民游览祖国河山与休闲载体基础上确立景区门票的公益性原则,并将景区制定与调整门票价格应当举行代表广泛的听证会法律化,乃至明确规定举行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必需参与听证的外地游客代表的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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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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