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余额达3.33万亿元 融资功能日渐显现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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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余额达3.33万亿元 融资功能日渐显现
2009年09月30日 11:59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怀胎二至三年、期待瓜熟蒂落”的泰康人寿“养老实体投资梦”,目前尽管相关试点项目尚处在审批过程中,但仍然在2009年10月1日首先迎来了法律的护佑。

  即将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首次将“可投资不动产”纳入保险投资范围,这意味着养老实体、廉租房、自用办公楼、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投资,在保险资金获得政策解禁后,更拥有了合法的地位。

  养老实体这一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国十条”乃至金融“国九条”赋予保险资金的一个全新领域,意味着保险资金将有机会凭借投资养老实体这一“最佳途径”,切入未来中国极具消费力的老年市场。

  渠道的拓宽带来了投资规模的增长。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3.33万亿元,较2001年末的3702亿元大幅增长了798.8%。在2002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也仅为5799亿元。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保险资金运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在附属地位,收益率维持在较低水平,除2007年外,其他年份收益率明显低于GDP增长率;2003年以来,尤以2006年保险“国十条”颁布为标志,保险资金逐一打破政策樊篱,适时拓宽了投资渠道,由此带来了投资余额的快速增长及收益率的提升,为保险行业提升融资功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

  《保险法》的突破

  对所有保险企业而言,2009年10月1日的期待,不仅源自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辉煌时刻,也是新《保险法》正式施行的历史性时刻,这为保险资金打开了通往不动产领域的法律“闸门”。

  在2008年8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保险法》修订草案之际,“可投资不动产”即成为修订意见首次列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随着修订草案被审议通过和新法即将施行,新兴投资领域的开闸,为保险资金提供了有效匹配资产、延长企业“价值链”的重要契机。

  除泰康人寿外,对投资养老实体感兴趣的,还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合众人寿等诸多机构。保监会正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确定不动产投资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及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强化信息披露,以便稳步开展相关试点。

  至于物业投资,事实上多家公司早在新法实施前已经通过自建、自购办公楼用“自用”的方式涉足其中,中国平安早已借旗下平安信托平台频频投资酒店、物业和楼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也已正式成立各自的物业管理公司,而泰康人寿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泰康置地公司。

  不论是养老实体,还是物业投资,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有助于缓解保险资金的“长短错配”风险,这一突破,成为资产负债匹配成“老大难”的保险业,自2008年来收获的重大利好。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在2003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保险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4个行业扩至所有AA级以上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至20%;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先后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时至2006年,保险“国十条”在政策层面为保险资金尽数打通各条渠道,如鼓励提高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资产证券化、不动产和创投企业,鼓励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等;目前保险业也已形成9家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资产管理中心的“9+1”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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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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