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体林权制改革 按户承包让农户吃“定心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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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集体林权制改革 按户承包让农户吃“定心丸”
2009年10月13日 2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10月13日电 (记者 张玉玺)甘肃省集体林权制改革试点2008年10月启动,林改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的原则,让农户吃了“定心丸”。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赵建林13日在兰州表示,已经分到林地的农户,踊跃自购苗木,自觉整修林地,及时进行造林和补植。农户的管护意识明显增强,家家都是护林队,人人都是护林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地成为农户自觉行为。

  13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林业厅发布了这一消息。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甘肃省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分步推开”的方案,确定了合水县、泾川县、清水县、永靖县、宕昌县、定西市安定区、临泽县为全省集体林改试点县区,截至今年9月底,完成勘界确权593.56万亩,占应改林地的97.9%,其中承包到户553.94万亩。

  此间官方媒体称,今年9月29日,甘肃省长徐守盛在审议《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时强调,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加强扶持,搞好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促进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赵建林说,甘肃省委明确提出县市区委书记是林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将结果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上述试点县区各村民小组逐农户、逐山头、逐地块开展调查摸底,在掌握林地面积、资源现状、权属结构、确认参改人员的基础上,制订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承包方案,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记者采访获悉,甘肃省林改试点县区,预计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比原计划可提前10个月。从今年10月开始,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改革,将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中央《林改意见》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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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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