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亲带故”保单难兑现 到底狗咬了谁才给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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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沾亲带故”保单难兑现 到底狗咬了谁才给赔?
2009年10月22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就在几天前,住在宣武区的奔奔闯了个不大不小的祸:这只1岁大的小吉娃娃犬在玩耍的时候,不小心咬了主人蔺洋的母亲赵女士一口。虽然只是手指头流了点儿血,但蔺洋还是立即带母亲前往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总共5针,开销大约250元。

  今年5月全市统一办理犬证的时候,公安部门为合法养犬人免费办理了一份保险,蔺洋带着奔奔也从派出所领回一张保险告知单,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因犬造成伤人的直接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可是如今,母子二人打算凭着这张告知单拿回打疫苗的250元钱时才发现:原来这事儿没那么容易。

  派出所里“编”笔录:我妈咋成我邻居?

  按照保险告知单上“72小时内报案”的要求,被狗咬伤的第二天,蔺洋就和母亲到派出所报案并申请索赔。接待的张警官拿起两人的身份证直犯愁:“上面的住址怎么都一样啊?这样要想把钱要回来可不容易。”母子二人不解,反问道:“我们是一家人,可不是都住在一块儿吗?”

  没想到张警官的解释更让他们感到纳闷:“人家保险公司有规定,你们家的小狗要是咬了外人,就能赔付;可如果是咬了自己家的人,特别是直系亲属或者家里的常住人口,人家可就不赔了。”蔺洋不明白:当初保险告知单上可没分自家人还是外人啊?再说小狗咬人还分什么亲疏吗?

  好心的张警官给蔺洋支了一招儿:“要不咱们做笔录的时候换个说法,兴许保险公司查得没那么细致,也就糊弄过去了。”于是,在这位警官的“导演”下,蔺洋和赵女士各自在派出所里留下了一份笔录,其中对狗咬人的事发经过描述,改头换面之后变成了这样一番情景:

  蔺洋在自家楼下遛狗时,偶然遇到邻居赵女士;赵女士抱起小狗奔奔表示亲热的时候,不小心被奔奔咬伤,于是才前往医院注射疫苗。为了强调这起事件纯属偶发,张警官还在笔录里特别强调了一个细节:“蔺洋和赵女士并不熟悉。”至于这两位陌生的“邻居”为何住在一间房里,笔录里干脆就没提及。

  张警官告诉蔺洋,这两份笔录和相关材料都将上报分局,随后才会转交到保险公司。只要保险业务员没有发现其中的“猫儿腻”,赵女士就有望得到这笔250元钱的赔付。“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呢?”警官给蔺洋出的主意是:“那就跟他们较真儿,谁让他们没写清楚这些事儿呢!”

  不过蔺洋对这份笔录并不放心。在打印出来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时,他心里直犯嘀咕:这算不算是骗保啊?当然,最让他担心的是,凭着这么一份虚构出来的问询笔录,保险公司真能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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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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