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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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
2009年11月02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杨正莲

  “当前,业内的企业对这些法规变化都非常焦急,希望国家能够考虑到这些企业合法生存的机会。”一份落款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的联名意见书中,保健食品相关行业企业对于正在修订中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紧张心态表露无遗。

  历时3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该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称“《条例》”)也由卫生部于早些时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由国务院法制办在5月31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眼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由国务院法制办于9月初发布,并向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这部试图规范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生态的条例,或将重构相关各方的利益格局,包括保健食品生产商、经销商、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

  归位

  此前,保健食品险成“黑户”。2008年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人们发现保健食品相关内容被删除。随后,安利等11家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增加保健食品。2008年5月11日,中国保健食品协会紧急召开理事会,反对取消保健食品。行业上下各显神通,为保健食品归位奔走。

  奇迹开始出现。2008年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明确表示:“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本修改稿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陷。”2008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召开“增加保健食品”研讨会。

  业界终于如愿。2009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总结报告上,第一次明确指示国务院,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

  合法身份失而复得,保健食品行业又该何去何从?2009年4月1日,由卫生部牵头,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起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形成了保健食品立法的思路。

  2009年4月14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称,该局正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

  准入

  然而,条例没能在两个月内足够成熟。就在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才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经公布,“送审稿”就牵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神经。

  据中国保健市场网消息,6月4日下午,由无限极(中国)公司、广州理和、安利、康富来、和黄健宝、惠氏、达能、天狮、合生元、加多宝、完美、东阿等30余家骨干企业与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企业座谈会。与会者针对“送审稿”中的27项条款提出了80余条意见和建议,会后又有未到会的10余家企业以书面方式提交了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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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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