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债权人”或成“股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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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石狮“债权人”或成“股东”
2009年11月19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石狮11月19日电 (记者 林永传) 借钱给别人,就有可能成为借贷者公司的股东。十八日起在福建石狮开始实施的此一“新规”,立即引起了商界的广泛关注。

  由石狮市工商局出台的《石狮市有限公司债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属福建省内首创,其目的在于使资本更加自由流转,在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依照“新规”,所谓的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对被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或以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债、公司债和企业债对被投资公司出资的行为。

  当然,债权出资需有一定的“门槛”:作为出资的债权应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并需经被投资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消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福建石狮是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的一个具“地标”意义的县级市,试点了大陆东南沿海多项改革开放的新举措。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是“中国休闲服装名城”,曾创下“全国跑石狮”的繁华景象。

  此间商界和金融业内人士认为,债权出资将在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解决投资者以有形资产出资不足的问题,丰富公司出资形式,促进社会投资,壮大公司规模;改善相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企业贷款、上市等融资活动创造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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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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