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公告称,将建立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公告显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将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该监控系统在经过外部测试和试运行后,将于2010年 9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中证监要求,所有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8月底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据了解,筹建中的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或将从深沪交易所、中国结算、客户资金存管银行等机构提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明细数据,与证券公司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达到监控并最大程度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目的。
业内人士称,建立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督职能,并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权威的查询途径,让市场运行更有效率,更加透明。
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负责督促辖区证券公司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证券公司,将视为不符合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的监管要求,由各证监局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基金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公司落实监控系统建设的情况,作为分类评价的依据。
此外,各证监局还需协助证券公司督促指定商业银行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对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影响客户资金监控数据完整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各证券公司应建议客户将存管资金转移到已加入监控系统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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