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相当普遍 人大代表称要规范先正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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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色收入”相当普遍 人大代表称要规范先正名
2010年03月07日 16:5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灰色收入”已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个流行词。可“灰色收入”究竟是什么,为何存在,涉及哪些人群,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都有点“模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昨天下午,在上海代表团的小组审议中,如何规范“灰色收入”成了一个热议话题。

  “灰色收入”相当普遍

  “在人们的印象里,似乎只有掌握一定资源的人才可能拥有‘灰色收入’,其实未必。”全国人大代表贾伟平说。

  现实生活里,教授写了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得了不少稿费,但没缴税,这是不是“灰色收入”?一个在校大学生课外去做家教,每月收入2500元,没有缴税,是不是“灰色收入”?一个钟点工打好几份工,有的是跟中介公司签了合同的,有的是没签合同的,后者收入也不缴税,是否“灰色收入”?

  既然专业人士、在校学生、钟点工……都可能拥有“灰色收入”,足见“灰色收入”并非某些群体的“专利”。

  其实,当一种社会现象到了需要政策规范,甚至法律规范的时候,就说明这种现象已具有相当的社会普遍性了。

  折射财富积累多样化

  为什么会有“灰色收入”,它到底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灰色收入’的普遍化折射出老百姓财富积累方式的多样化。”全国人大代表金长荣说,“灰色收入”并非“完全坏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的活跃,社会生活的多元化。

  “但‘灰色收入’的确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除了‘未缴税’的劳动所得外,‘小金库’里的部分合法收入是否属于‘灰色收入’?”金长荣说,“灰色”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实在令人困惑。

  模糊概念还需明朗化

  “灰色收入”是一种通俗说法,大致应该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在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看来,“灰色收入”好像“灰色”本身一样模糊——从某种意义上,“灰色收入”是劳动者劳动所得,具有合法性,但它可能是“逃税”的,也可能还有其他情况。无论如何,如果任其长久处于模糊状态,游离于法定“监管之外”,那么,不透明一定会造成不公平。

  正因为这些复杂的纠结,对“灰色收入”,政府的态度是“规范”,而非“打击”,更非“遏止”。当务之急是,行政职能部门先要把“灰色收入”界定清楚,究竟哪些收入是“灰色收入”,哪些不是。“模糊概念需要明朗化,这也是‘规范’的必备前提。”林荫茂说。

  特派记者 姚丽萍 邵宁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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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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