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消费券刺激消费应把满足有效需求放首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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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消费券刺激消费应把满足有效需求放首位
2009年02月17日 11:18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便找100个人,告诉他——给你100元,去乡下旅游吗?”南京“摇”出20万个享受乡村游消费券的家庭,令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沈雪梅纳闷:对收入低的家庭来说,出游欲望原本不高,想拿钱,就得先花钱,多少人会这样?收入高的是爱出游,但去哪玩,又是这点“小便宜”所能左右吗?

  当消费券成为时下经济生活的热点语汇,从政府到老百姓,乃至专家都有太多的争论。争的不是该不该发,而是发给谁、怎么发、投到哪里。就以南京乡村游消费券如何派送为例,政府费尽思量,选择摇号这种最原始的公平手段,随机产生受惠者。中与不中,全凭运气做主,总算公平吧?未必如此。有人认为,这种“不分对象的公平”,就是不公平!作为公共资源的消费券,理应满足“嗷嗷待哺的人”,比如,想带孩子去乡村看看,又掏不起钱的穷人。还有人说,消费券花了全体纳税人的钱,就该人人有份,不能搞幸运者独享。

  无论是消费券,还是旅游券,其实都是政府撬动消费,扩大内需,应对经济不景气的杠杆。按照流行的看法,这杠杆很管用,“乘数效应”很大。远如日本,10年前发了6000多亿日元“地域振兴券”,实际消费99.6%,合计6189亿日元,提升GDP约2000亿日元;近有成都,发了3000多万元消费券,全部转为真实消费。

  消费券,真能一发必灵?省社科院经济学者葛守坤认为,杠杆能撬动多大重量,选准支点是前提,这其中,找准对象又最为重要。漫天撒网式的普惠,效率远不如选择性的特惠。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理,同样100元,在不同人手中价值不一样。给穷人,那叫“雪中送炭”,能派上大用场;给富人,那是可忽略的数字符号。当前,很多地方派发消费券,为求公平,对受惠对象不加区分。其实,把有限的公共资源送给消费欲望低的人,就是浪费!而给了最需要的人,实现效用最大化,就是最大的公平。日本当年发放消费券,锁定三千万特定人群,即15岁以下孩子、65岁以上老人,他们要花钱,但收入相对偏低。成都的消费券,也是发给30多万困难群体。

  刺激消费,只有把满足有效需求放在首位,才能事半功倍。有的地方把消费券变成促销券,可如果为了优惠买了不需要的东西,那是无谓浪费而非合理消费。有的地方,甚至要把公务员工资切出一块变成消费券,逼你花钱买东西。这是把刺激消费变成强制消费。刺激消费,杠杆支点必须精心设计,照顾不同人群的个性化消费能力、消费偏好。对吃饭也够呛的人来说,旅游还是顾不上的奢侈品。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建议,政府把钱发下去,实行无定向消费——是出门旅游,还是购物,或者买情人节玫瑰,自由选择,只要消费,就给补贴。这样做,政府可以避免吃力不讨好,让市场去发现需求链接需求。

  “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起整个地球。”无论应对当前,还是着眼未来,我们都要高度重视消费驱动,像研究投资驱动那样研究消费驱动,像阿基米德那样找准杠杆的支点。要改变高储蓄、低消费,把更多的钱从银行里“撬”出来,变成现实的消费力,根本还是靠发展增加社会财富,靠改变分配不公平,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长速度,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大家荷包变大,后顾无忧,敢花钱多花钱。一句话,撬动消费的支点,最终还是惠及多数人的可持续发展。 (孙 巡)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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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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