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职工赋权才能规范国企工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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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为职工赋权才能规范国企工资
2009年02月20日 11:51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8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透露,一部涵盖所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总规范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人保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集中力量制定这一规范。”该人士表示,“这一规范将成为全国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指导性意见,并于‘两会’前上交给国务院审批。”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比将考虑控制在10到12倍。(2月19日 《每日经济新闻》)

  少数国企高管已然胀破的工资袋,之所以受到公众腹诽,这因为公民逐渐意识到,大多数国企获利,并非根本性倚靠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驾驭能力与现代管理智慧。而且垄断利润经过一些企业高管的“技术性运作”,往往最终未能流向国家的钱柜。 所以,在这种像“夹生饭”一样的市场化竞争,势必带给一些比照行政化管理的国企高管一种拥用权力的快感。拥有行政上级所任命权力的高管,容易将企业职代会、工会,以及股份制改革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貌似能有效制衡权力的内部机构,一个个变成 “监督花瓶”。由此,国企高管自抒功绩、自定高薪、自发福利的欲望便愈发而不可收拾。如平安集团马明哲董事长税前6616.1万元的年薪,是低层保险工作员年薪的六千倍。

  马董等高管的“牛薪”,持续而强烈地刺痛了社会神经。市场化程度较充分的美国金融高管年薪限制在50万美元,他们的普通职工年收入约3至5万美元,高管的收入是职工的12.5倍;德国企业高管限薪50万欧元,是德国职工年薪约5万欧元的12倍;我国2007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乘以12倍后,高管年薪不过31.25万元。 事实上,一些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等国企高管已远远逾过这一红线。拿财政部日前对金融类国企高管的280万的“限薪令”来说,也明显与我国公民低收入状况背离。

  当前亟待以企业法制建设为切入口,对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变革,改变目前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行政考核办法,为职工赋权大胆引入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全程审计监督机制,使高管的工资袋通体透明。如此,才能及时化解国企高管的高薪困局。(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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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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