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财政预算要“会审”更要“常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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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财政预算要“会审”更要“常审”
2009年02月26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政预算太专业,厚厚一本看不懂,几乎已成每年两会上代表批评的内容。在24日深圳市财政预算专审会上,不少代表现场讨说法,同样的问题一个比一个尖锐。(2月25日大洋网)

  我们深为代表的这种较真精神所感动,他们所发出的这种声音可谓掷地有声,体现了人大代表肩负的时代使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39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第66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级人大监督法》第三章专门表述人大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监督。

  应该说上述两部专门法律对财政预算及常态监督,都做了详实规定,只要不折不扣,认真履行条文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有效监督,就一定能管好政府花钱。而现在众多代表指出的是,安排审议财政预算的时间只有一两天,在这么短时间内,让上千名代表对财政预算进行详细 “会审”,就像“看天书”,要不走马观花都难。况且,谁又能保证各地送至代表手中的那份每年一度的《预算报告》就是“实货”呢?之前有媒体披露,个别地方《预算报告》存在“阴阳脸”现象,即拿给代表审议的报告与实际的“内部报告”不同。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人大代表常态化监督政府钱柜的机制尚未形成。要根治财政预算“看了白看”的集中“会审”痼疾,就必须使财政预算得到常态审议,代表的“较真精神”更应表现在“两会”之下,甚至做到“一事一议、一款一审”。(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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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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