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人信息不能变成“唐僧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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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个人信息不能变成“唐僧肉”
2009年03月17日 09:5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与黑客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相比,私自贩卖客户信息的行为更隐蔽,对社会道德伦理的颠覆性更强,对社会底线的侵蚀性更大。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你以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会高枕无忧,却偏偏被幕后黑手贩来卖去,成为牟利工具,甚至有可能直接带来财产损失,让你防不胜防。央视3·15晚会披露的黑幕触目惊心:黑客通过向用户电脑植入木马盗取网上银行用户信息,再打包出售来获利;在海量信息科技网,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一应俱全,价格低廉。

  毋庸置疑,这种强盗作为和卑鄙行径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不管是黑客盗取还是网站贩卖个人信息,均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概属违法行为无疑。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多行不义者,自有法网伺候。

  综观目前用来贩卖的个人信息,来源大致有二:一是黑客盗取,二是有关单位泄露。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披露物管、中介公司以及掌握客户资料的其他公司(银行、电信、医疗、教育等行业)置保护、不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于不顾,无视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毫无“诚信”意识,贩卖他人信息。如果连起码的职业准则都不遵守,又何言商业伦理和社会秩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与黑客盗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背地里私自贩卖客户信息的行为更有隐蔽性,对社会道德伦理的颠覆性更强,对社会底线的侵蚀性更大。

  事实上,一些社会准则,包括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早已凝结为社会共识和道德公理,成为一种类似于禁忌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秩序,即社会底线。而对社会底线的坚守,不仅仅来自人们对法律的恪守,也来自对于社会共识和道德公理的遵从。可如今,社会底线却屡被突破。

  比如雇人干活,你得给工钱,但“黑砖窑”却出现了;承建工程本应保质保量,但也有尚未交付使用就倒塌的“豆腐渣”;出售的食品起码应该无毒无害,可“苏丹红鸡蛋”、“三聚氰胺奶粉”次第而出……以下内容的通知、文件我们也时常可见——严禁公款赌博、严禁庇护走私、严禁销售假药——这些如同不能杀人放火一样的最基本的社会准则,却需要专门列出来去格外提醒、强调,无怪有人感叹“道德滑坡”,有人责怪“底线失守”。

  客户个人信息本应妥善保护,却被转手卖给别人牟利,成为任人宰割的“唐僧肉”,企业的道德约束弱化和商业伦理缺失由此可见一斑。如果我们无法维护起码的商业伦理,无法坚守基本的社会底线,那么,今天被侵害的是隐私权,明天被侵害的就会是另一种权利;今天被侵害的是别人,说不定下一次轮到的,就是自己。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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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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