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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前总编斥龙应台"决绝" 学者:根本在于法律完善

2015年11月04日 13:5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日前,三联书店前总编辑李昕发布长微博,首次就龙应台作品“转会”发表看法,措辞比较强烈,他用“不守游戏规则”、“过河拆桥”、“决绝”等词来形容曾经的合作伙伴龙应台。

  出版者和作者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口头官司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众多闹上法庭对簿公堂的,关于 “出版社欺诈”、“作家跳槽”等等新闻层出不穷,出版工程中的两个关键主体,出版者和作家全都怨声载道。

  究竟是什么让出版社和作家之间纷争不断?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兴国说:“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文化,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人,权责关系的不明确。法律保护的不细致和不到位,造就了急功近利的处事态度,而急功近利的态度,必然决定了利益才是影响社会关系的关键”。

  绵延亘古的问题

  利益纠纷、版权纠葛,作家频频跳槽,出版社屡屡侵权,各种负面的新闻出现在出版者和作家之间,这个出版链条中最基础的两个环节,他们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太多不应该出现的纠结和错乱。

  作家们骂出版社瞒骗欺诈,侵害作者利益,出版社骂作家见利忘义,出了名就跳槽。双方各说各话,各有各理,其实归根到底还是权责的问题,李兴国说:“出版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而版权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众多纠纷之中,版权问题最多。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也是现实性的问题。从历史而言,中国是一个没有版权传统的国家,古人说四海之内皆兄弟,说大公无私,一个人写文章也好,写书也好,写出来自然就应该共享,不应该以此谋利,倘若卖钱,往往就会被认为势利,连带着连人品也会被否定。现代社会中,虽然已经有了《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保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但是传统的意识依旧还影响着人们”。

  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而来的出版社,有类似观念的并非不存在,李兴国说:“似乎作者要谈权利、讲利益,就是不愿为社会做贡献。这导致虽然我们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也一直在讲依法治国,但是还是有许多出版社不愿意履行责任,不愿意依法出版,而作者本身,则往往不会保护、或者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一稿多投,出版社隐瞒印数等等报道,使得出版社和作者之间的复杂而又尴尬的矛盾暴露在人们的面前,李兴国说:“还是有法不依,即便有出版社原因依法合作,但他们拟订的合同,往往会有大量的霸王条款,全都是有利于出版社一方的,对作者的权益却极少保护。问题是,作者往往只能签这种合同,要不然作品就很难得到出版的机会。面对这种侵害权益的现象,维权将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而且即便维权成功,但整个环境如此,成功的代价太高了,因为这意味着以后可能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这个作家的书了”。

  长合约有无可能?

  不久前,一篇名为《我们从英国出版学到什么》的文章,曾引起很多关注和讨论,文章中“长期合约”、“专业运营”等概念,对于国内的出版业来说,不无借鉴之处。

  然而,问题在于,不论是长期合约也好,还是专业运营也罢,想要实现,却都困难重重。有评论者指出,长期合约在国内很难实现,原因在于作者根本不敢签,因为签约对于作者意味着束缚,而对于出版社来说却意味着长期的权利,可以随心所欲,一个新人作者,或许会被一纸长合约毁掉,“谁能保证,出版社签约后会不会继续为这个作者投资呢?”李兴国说:“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以现在的状况来看,出版者对于作者来说毫无疑问是强势的,比如说签订了合同,作者不按时交稿是不可能的,但是交稿之后,几年不出版的事情都有。作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呢?”

  服务同样是出版社的软肋之一,“签约的时候是一张脸,签约后是另一张脸,付钱时又是一张脸。”这是许多作者对于出版者的抱怨。而另一面,出版者也抱怨作者见利忘义,谁给钱多就找谁等等。

  对此,李兴国说:“凡是纠缠不清者,都一定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多时候还得追溯到法律的层面,法律不细致,法律不能适应新的现象,就会出现各说各理,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不细,就要靠解释,解释不清,就加上道德批判,最终相互攻讦,谁也不服谁,谁都认为对方错了,自己吃亏了。其实这些人未必是坏人,但不是坏人,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坏事,任何事情都需要合理的规矩,规矩不到,亲兄弟都可能翻脸,更不用说合作者了。所以,就会每每出现刚合作时一团蜜糖一般,到后来却各自成仇”。

  作者不敢轻易相信出版社,出版社也不敢轻易投资给作者,两厢攻讦的结果,是两头都怕,两边都怨,这不是出版社的错,更不是作者的错,李兴国说:“根本还在于依法治国,在于法律完善和更新,使得法律真正能够保护各方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问题”。

  短期利益毁掉出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出版从来都是百年树人的事业,也是图谋长久的生意,但恰恰我们当前的出版,充满了各种短期的行为,短期合同、短期创作、短期出版……

  这不是一个有数百年历史、有完善的运行机制的行业所应该有的状态,李兴国说:“比如说美国,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使它成为了一个出版大国,世界上70%的文化产品,都是他们生产的,在美国,写一部小说可以赚3亿美元,当然就会有很多人愿意去写,很多出版社愿意认真地去经营书籍,经营自己的品牌。反过来说,我们出一部畅销书,没几天就会盗版成风,作者得不到收益,出版者也得不到,问题出在哪儿?还是在法律的问题上”。

  盗版只是法律问题之一,李兴国说:“一个好的出版产业环境中,作者会相信那些有信用的出版社,愿意把自己作品托付给它,甚至是未来的作品,而出版社也愿意花钱去培养一个作家,使它从籍籍无名,变成名震天下。这种良心的循环,会使得所有人都得利,使得整个产业蓬勃向上。但是问题在于,培养这样的循环,需要一个好的环境,使人们对于未来有所期待,同时更要使未来的利益能够有所保障”。

  无法期待未来的局面之下,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短期行为,李兴国说:“现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太多急功近利的行为,不仅出版业如此,其他领域也是如此。比如用工单位,都找现成的,不愿意培养人才,为什么呢?因为培养出来他就跳槽了。员工呢,也愿意找那些大公司,不愿意和小公司一起打拼成长,原因一样,公司成长了,员工可能就被解雇了。所以现在的局面是,大家都不愿意种树,却都想摘果子,结果树越来越少,果子自然也就越来越少了”。

  百年的事业要用百年的心态去做,但浮躁的时代,更多时候人们只争朝夕,只愿意争取眼前的利益,并非没有长远的眼光,而是没有长远的信心。

  观念决定文化

  金钱买来的合作,必将因金钱而失去,短期的利益追逐,也必将在短期内结束。所以,给社会、给人们一个更加长远的信心,无疑是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解决根本的途径。

  李兴国说:“这个根本,还是要放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是要追到法律的层面,依法治国,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完善和进步。我们处在转型时代,法律难免会不完备,难免会跟不上时代,所以,要积极推动法律的进步,推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树立”。

  尽管出版业的出现已经数百年,但事实上,对于我们来说,出版市场的形成时间还很短,特别是在这个整个社会都在转型的时代更是如此。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难免出现,但应该加以重视和警惕,因为它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李兴国说:“法律有漏洞,就会有人钻漏洞,法律有跟不上的地方,就会有混乱的利益诞生,所以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弥补漏洞,跟上社会发展,以此来缩短磨合期,降低成长的代价”。

  好的法律会造就好的社会环境,李兴国说:“首先是观念要跟上,法律意识要建立起来,整个社会都应该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能说今天为了短期的一点儿钱,把法律破坏了,把文化生产的环境破坏了,那么以后赚什么呢?以后怎么办呢?谁还愿意写?谁还愿意出版?其实是文化,好的观念和意识,会造就好的文化生态,世界上那些文化大国、出版大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出版业的生态只是文化生态的一部分,而文化生态又是社会生态的一部分。最终,好的社会生态,需要好的法律去维护。”

  唯有种树,才能得果,李兴国说:“所以要创造一种人人都愿意去种树的环境,只有这样,果子才会越来越多。假如都不想种树,哪里来的果子呢?”

  北京晨报记者 周怀宗

  李兴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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