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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谈败诉:上诉毫无疑问 道歉绝无可能(图)

2015年11月06日 08: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方方

柳忠秧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超)11月4日,湖北籍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方方删除此前两条侵权微博,并在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对此结果,方方称:“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去年5月25日,作家方方在个人微博上发文称,“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并贴出了她所说的某位诗人的诗歌《岭南歌》中的两句诗,这首诗的作者正是柳忠秧,引起网友热议。随后,柳忠秧鲁奖“跑奖”的事件也获得大家的持续关注。

  2014年9月中旬,柳忠秧状告方方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正式立案。今年3月13日的开庭审理中,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举证,本人均未出庭。庭审中原告柳忠秧一方出示7份证据,被告方方一方出示12份证据,焦点在于是否四处活动以及该指向是否侵害名誉权。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和辩论后,双方都拒绝调解。

  11月4日,方方得知判决结果后在微博上继续发声:“目前我尚未见到判决书。柳忠秧作为‘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作协会员。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对他作公开不点名批评,既无过错,亦不违法。法律是用来扬善抑恶伸张正义的,而非相反。我上诉毫无疑问,道歉绝无可能。”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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