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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名誉侵权审宣判 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25日 16: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从微博骂战到对簿公堂,今天上午,前后持续两年多的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侵权纠纷终审宣判。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即两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了侵权,两人均需自删侵权微博、互相赔礼道歉、互相赔偿对方4.5万元。

  今天宣判,方舟子、崔永元都未到庭,二人代理律师出庭听判。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部分构成侵权。

  关于双方在上诉中均提出的原审判决在认定侵权微博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一中院认为,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等多方面因素。

  据此,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该案缘起于2013年9月,方、崔二人就转基因食品安全开始网络辩论,之后升级为骂战,二人微博中不乏人格攻击,贬低对方的言语。

  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的微博亦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提起反诉。

  今年6月2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庭当庭一审宣判,两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了侵权,两人均需自删侵权微博、互相赔礼道歉、互相赔偿对方4.5万元。 张宇 J223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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