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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公司价值百万粉钻 最后赔5万元

2015年12月26日 10:4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汤峥鸣

  施小姐在工作中不慎将由其经手的一颗价值百万的粉钻弄丢,公司认为她有重大责任,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要求赔偿20万元。这让月薪仅5000元的施小姐颇感委屈。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判决,认为该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有失公允,酌情将赔偿数额调整为5万元。

  施小姐自2009年起进入上海某知名银楼工作,主要负责策划会展等工作。去年,她在经理的安排下参与了一场香港珠宝展的组织联络工作。2月24日上午,施小姐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一颗1.01克拉的粉色裸钻与其他展品一同进行包装、贴封,并寄存于仓库。第二天,施小姐与同事一起办理交接手续后将包裹交由报关托运公司打包铅封启运。

  一周后,包裹运抵香港展会现场。次日下午,施小姐领出经确认外包装无误的4件展品,但拆包后竟发现粉钻并不在包装内。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在侦查后排除了犯罪事实,同时向该公司发出安全防范建议书。

  此后,公司内部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市场部经理和施小姐作为领队和具体办事员,未按企业内部制度要求执行,缺乏严密的跟踪监控,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公司根据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由施小姐赔偿20万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公司领导班子、部门领导等参展组织人员赔偿82万元。

  收到公司的处理决定后,施小姐与公司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施小姐应赔偿公司20万元。施小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辩称,该事件被认定为确认事故,公司按照调查及定责结果,根据公司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20万元不足粉钻购入价格的20%,剩余部分公司领导班子均支付了各自赔偿款,因此该处罚既有事实依据,也有制度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小姐未能恪守谨慎勤勉之责,致使粉钻遗失,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20万元赔偿数额明显过高。

  法官算了一笔经济账:施小姐月工资仅为5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不满5年,合计收入不足30万元,如果要求其赔偿20万元,会造成员工的责任和权利严重失衡,过于苛责劳动者。同时,法官指出,该公司在管理制度及教育培训上也存在缺失,未对境外参展的贵重展品进行投保,没有设置规避风险的必要措施,却在风险发生后将损失转嫁于劳动者,有失公允。据此作出上述裁决。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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