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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古味”难觅 传承与开发需“引智减负”

2016年03月06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江耘)古城没有“古味儿”了,古镇成为了“淘货地”……当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结合,与经济创收挂钩后,作为文化人,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歌剧舞剧院院长崔巍就有些“不淡定”。

  长期生活在京杭大运河畔,对于几年前大运河申遗成功,崔巍十分的开心,她为此还历时三年深入大运河沿线城市采风创作。

  采风过程中,崔巍也发现,部分极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及民居,经改造、租赁,成为当地的旅游品、收藏品市场,或成为小商品市场、风味小吃街,破坏了古建筑及周边环境原有的文化氛围与意境。

  “大运河申遗后,对其传承与保护应该成为重点工作。”崔巍如是说。

  对于大运河的保护,也有很多城市在努力。以京杭大运河杭州段为例,当地政府对代表大运河文化“应保尽保”,不破坏遗址遗迹,提升运河的生态宜居、旅游休闲、历史传承功能。

  鉴于此,她建议,需有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民俗专家以及相关艺术家参与到各地制定保护文化遗产规划中。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坚江从企业家的视角也对文化遗产保护予以了关注,他认为过重的税负束缚了非遗企业的发展。

  “具有传统手工技艺的熟练师傅十分紧缺,企业的工人工资成本占企业产品成本比较高,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实际税负高达13%以上,要远远高于一般的工业产品。”他建议,对自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直接相关的手工技艺类产品,作为特殊行业对待,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此前也认为,传承人是民间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主体和主要动力,要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并增加补贴幅度,并加强与高等教育、专业研究机构的融合。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崔巍感叹,千万别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要保护时,文化遗产已经被破坏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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