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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连颁四道“令”保护历史文化

2016年04月06日 14: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记者 唐波

  {东莞振华路等老城区的骑楼被拆一度令人扼腕,从4月1日起,这些老建筑终于有了“丹书铁券”。4月5日,东莞市政府一连颁布《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从认定、保护内容、保护方式、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只要贴有“历史文化”标签的建筑,都不能擅自拆除。

  不得擅自拆改历史建筑

  岭南文化发源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岭南非遗传承地……东莞拥有太多的文化名牌,却没有一个系统的保护方案,一直是东莞人心中的痛点。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因城市建设需要,莞城振华路一带部分骑楼被推平,引起诸多老莞人痛惜,也让社会各界聚焦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上。

  六年后,东莞正式颁布《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让一些具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却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有了“免死金牌”。东莞共有100处历史建筑被纳入认定范围,其中有28处骑楼。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审查后,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不得擅改街区空间格局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中兴路-大西路、兴贤里、象塔街、下坝、竹园、大雁塘等6处被划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还划定了10处历史地段,分别是可园、县署、钵盂山、周屋、余屋、天宝工业园、东莞艺展中心(雅田玩具厂)、鳒鱼洲工业区、南城福地彩管厂工业区和旧市汽车总站(莞城)。

  按照《管理办法》,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若需整治更新,应符合街区保护规划和“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街巷肌理、环境风貌和建筑的立面、色彩等;除确需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外,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等规定。

  禁止破坏传统格局

  所谓“三名”主要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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