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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地方法规保护“海丝”遗产

2017年04月01日 16: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福州再现“海丝”同缘信俗迎财神贺春。 中新社记者 刘可耕 摄  

  中新社福州4月1日电 (闫旭 叶秋云)福州市政府出台的《“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保护管理办法》4月1日开始实施。将7处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点,和福建省文物局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列为保护对象。

  这是福州市首部有关“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法规,对“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原则进行了明确,确保“福州海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福州拥有大量的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迹。2012年11月17日,该市有7处海丝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另有海丝文化潜力点2处,以及与此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

  坐落在福州市闹市区庆城路的闽王祠,4月1日吸引了百余位王氏宗亲前来参访。进入闽王祠,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首先映入眼帘。透过碑文,可以想见扬帆起航的商船以及外国船只云集福州,从福州通往世界各地的繁华景象。

  前来参访的惠安王氏宗亲会的王筱宽告诉中新社记者,闽王祠开放后,几乎每年清明、冬至前后他都会来看一看。“这是留给我们的精神文化,可以带我们找寻以前的历史。”王筱宽认为,如今官方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同时也应该多发动民众参与进来。

  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是上述办法规定的福州“海丝”遗产保护的对象之一,此外还包括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

  上述办法规定,福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同时亦提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省内外其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地区的联系与协作,共同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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