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能否开餐厅?可开不能用明火

2018年06月01日 13:5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能否开餐厅

  文保部门:可开,不能使用明火

  武汉晚报讯(记者姚传龙)武昌区沿江大道上,一座欧式建筑伫立江边。这座建筑是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这栋文物保护单位内开设了一间餐厅,“文物保护单位内能够开设餐厅吗?”

  记者现场看到,该建筑物1楼悬挂的简介显示: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建于1915年,两层砖混结构,属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大门处,挂着一间餐厅路牌,以西式餐品为主。食品加工处有电力加热设备用于加工食品,未见明火。

  文物单位内是否能开设餐馆?5月31日,记者来到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我们的调查,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产权属于一家置业单位,并非国家所有,因此可以用作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已经做过调查。

  尽管可以用作餐厅,但是为了保证文物安全,不得使用明火。经武昌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餐厅未使用明火。

  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的管理方表示,办公楼旧址主要用于公益活动,餐厅只是配套设施,他们会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的要求保护好建筑。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表态,他们会加大检查频率,确保保护落实到位。

【编辑:王硕】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