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今天公布,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该《办法》是本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文化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根据《办法》,如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市民可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有关专家认为,《办法》根据文化执法特点细化了实施监督检查、查封、扣押、执法文书送达等执法环节的规范,而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解决了管理信息的及时共享、工作衔接、案件移送等问题。
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始于2004年,2005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截至今年3季度,市、区(县)两级文化执法机构累计办结案件3211起,罚没款2250余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3000余万件(册)。
解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约束管理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和事项?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约束管理,市民可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
(三)假唱、假演奏;
(四)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上网运营等经营性活动以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未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及信息;
(五)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的内容;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其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