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中新网重庆9月30日电 (刘相琳)30日,中共重庆市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人因违规操办婚宴或公款旅游等问题被免职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重庆綦江区篆塘镇古歧村党支部书记李洪,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古歧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重庆彭水县司法局桑柘镇司法所所长向福礼于2015年8月31日擅自驾驶司法警车(车牌号渝HD220警)送其侄子刘某某到彭水第一中学校上学。经彭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向福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城口县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余浪生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11月,余浪生以到陕西岚皋上溢小学学习考察为名,组织45名教师到陕西岚皋南宫山旅游,公款支出旅游费用17010元。经城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浪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的教师退赔相关费用。经城口县教委研究,决定免去余浪生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重庆巫山县官渡镇场镇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饶友霖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2月25日,饶友霖向官渡镇党委申报操办其子饶某婚宴,拟办酒席9桌,请客范围为其亲戚。2015年3月21日,饶友霖为其子饶某操办婚宴,中午和晚上共办酒席92桌,收受344人礼金91900元,参加酒席的包括居委会部分居民以及官渡镇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经巫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饶友霖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重庆大足区智凤街道登云社区居委会主任吕元林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9月,吕元林利用负责登云社区“聚丰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便利,多次接受项目施工方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经大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元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重庆酉阳县李溪镇天山小学校长李植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李植峰安排天山小学报账员肖某(另案处理)编制虚假花名册,套取并截留上级划拨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85540元,以自习辅导补助、教师节补助、班主任补助、中层干部补助、代课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教职工。经酉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植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李溪镇教管中心同意李植峰辞去天山小学校长职务。
中共重庆市纪委强调,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更容易发生,所有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达、层层打招呼,强调纪律要求。
中共重庆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