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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纪委出台“两个责任” 11种情形将追究主体责任

2015年10月20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衡水10月20日电 (崔志平 仝连茂)河北省衡水市纪委20日透露,该纪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及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11种情形,将追究其主体责任。

  据介绍,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和追究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衡水市委印发了《衡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列举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11种情形的,将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具有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认真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等10种情形的,将追究其监督责任。

  同时,明确了检查及责任追究方式,以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纪律审查等方式为主,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此外,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追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衡水市纪委一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追溯期限,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那些党风廉政建设只挂帅不出征、在其位不尽其职的责任主体必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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