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继续实施特殊金融政策支持西藏发展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3日在此间表示,“十三五”时期,中国金融系统要进一步做好对西藏的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实施特殊优惠的金融扶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23日在北京举行“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
潘功胜说,截至2015年11月末,西藏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557亿元人民币,是2010年末的2.74倍;各项贷款余额2054亿元,是2010年末的6.8倍。他透露,“十三五”时期《关于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即将正式发布。
他强调,“十三五”时期,金融系统要继续对西藏实施特殊优惠的金融扶持政策,健全多元化的金融业态,多渠道扩大金融资源投入,并且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助推扶贫攻坚。
潘功胜表示,金融系统将继续对西藏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向西藏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依法在西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微型金融机构。丰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业态。支持和鼓励西藏企业通过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股票、资产证券化等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表示,真诚希望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西藏金融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设分支机构、不断密集服务网点、努力创新金融产品、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着力做强自身实力,为西藏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座谈会后举行了一系列合作项目签字仪式,包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西藏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署了《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