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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 为茶山保护立法

2016年01月26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月26日电 (马骞 史广林 韩帅南)“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11件。”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百如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如是表示。

  张百如说,201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一年来,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1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0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

  报告称,云南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废止了经纪人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修改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立法,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制定了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规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云南重视民族立法和中心城市立法。批准制定迪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澜沧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德宏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沅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批准修订文山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巍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突出自然资源和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批准制定和修改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条例,突出提升城市竞争力、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支持中心城市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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