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
中新网福州2月24日电 (林玲)24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3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福建高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的批复并为研究基地授牌。
据悉,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完善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以案释法、闽台合作等“九项机制”,形成了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2008年至2016年1月,福建高院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全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1.9万余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同时,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队伍逐步加强,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7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福建法院将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福建高院授予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等7个法院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