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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开创“检察宣告”制度 探索以案释法新品牌

2016年03月02日 16: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3月2日电 (梁犇)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察宣告”制度,打造规范、透明的为民司法新品牌,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民众参与司法新渠道。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有关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检察宣告”制度,即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同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该制度由山东省滨州等地于2012年创新建立,201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场所建设规范,对检察宣告的适用类型、参与人员、工作流程、宣告场所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涉及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多个部门,容易产生争议的不批捕、不起诉、刑事案件不抗诉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等13类决定事项纳入宣告范围,构建了以“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为特征的“检察宣告”制度。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蒋万云介绍,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了以案释法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要求对办案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的情形,要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山东省检察机关推行的‘检察宣告’正契合了这一要求,是对以案释法工作的有益探索。”

  蒋万云介绍道,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决定后,通常由案件承办人采取在办公场所简要宣布或邮寄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侦查机关送达法律文书,不能面对面地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说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意见也得不到有效表达,容易引发当事人猜疑甚至信访,不能很好地适应民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需求。

  “检察宣告”制度让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面对面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及时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检察决定得以执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据了解,截至目前,所宣告案件无一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人缠访或闹访。

  “这一创新制度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畅通了民众参与司法新渠道。”蒋万云介绍称,截至目前,山东全省共对38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宣告1900余人次,社会公众参与3.3万余人次,侦查机关派员参与2260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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