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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会各界热议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03月02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日电 (记者 孙亭文)为进一步使《反家庭暴力法》被公众熟知,切实发挥其遏制暴力、庇护弱者的作用。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以“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座谈会,召集社会各界就学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

  《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座谈会上,来自新疆不同领域、部门的多位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简要总结了近年来在妇女维权领域取得的经验成绩,重点就如何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新疆司法厅副厅长李一黎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妇女法律援助等工作力度;在预防和打击对妇女儿童殴打、残害、性侵、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深入研究、加大力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实现立法与工作实践对接。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三庭庭长热依汗古丽·阿斯木说,新疆全区法院将通过建立诉前告知制度、实施保护令制度、加大反家暴宣传培训、适当降低证据标准等,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

  新疆公安厅政治部机关工作处副处长王续红表示,全区公安机关将通过110出警出具告诫制度,畅通反家暴的救助渠道;及时组织对家暴受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协助执行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做好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校园安保以及被解救未成年人的送返、救助等工作。

  新疆师范大学教授、新疆妇女理论研究会代表阿依先·肉孜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国策、法治、道德、心理教育宣传力度,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使各方面人员在介入反家暴的工作中,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构建以司法介入保护为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

  新疆妈妈互助协会会长闫怡平认为,让夫妻双方走出家门,妇女有收入,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就会提高,家庭暴力现象就会减少,所以要积极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平台。

  近年来,新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权益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工作大局,不断提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成效明显。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思想观念转变,新疆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家庭暴力问题在新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近三年,新疆妇联系统接待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占总数的65%,反映家庭暴力的,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40%;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儿童的发展还不平衡等。

  新疆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指出,当前,新疆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等五方面工作,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

  在此次座谈会上,新疆妇联对长期与之合作的新疆元正、双语、世源、阿瓦木、达纳五家律师事务所授予“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站”牌匾,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妇女维权工作,有利于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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