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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 鼓励个人购房贷款

2016年04月12日 17: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长春4月12日专电(记者段续)记者12日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24个月内申请提取。

  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

  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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