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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灵活就业者将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6年04月19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日消息称,从5月1日起,广东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举措打破了城乡户籍的限制,推动广东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

  广东省人社厅与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在5月1日之前,广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通知实施后,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户籍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这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

  此外,该通知首次明确符合一定条件、年龄偏大的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参保。

  该通知实施后,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统一标准确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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