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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官司我垫钱” 云南悄然首现新奇产业引热议

2016年05月25日 15:2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群人,当他们遭遇不公平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却因自身经济困难,付不起律师费、诉讼费而被迫放弃。这时,如果有公司愿意有偿垫付打官司所需要的费用,那无疑是雪中送炭。日前,云南省悄然首现新奇产业——“垫资诉讼”服务,即联合社会企业为打官司的债权人先行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待案件胜诉后再进行偿还。

  一般情况下,律师诉讼代理的收费方式,通常由委托人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预付,但是花了钱、输了官司或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形时常发生,使得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

  云南省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介绍说,因经济大环境的原因,目前社会债务纠纷显著增多,首当其冲的是官司缠身且有理无钱打官司的一类人,意即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推出“垫资诉讼”,即对无力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代理费、担保费、评估费的债权人,可为其提供全额垫资,待案件胜诉并实际执行到款项时再偿还。同样,也可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为医疗事故中的受害人垫付后期治疗的一切费用,待事故中受害人获得赔偿后再偿还垫资方。

  据了解,此前全国一些省份也有金融企业开展“垫资诉讼”。罗坷表示,与债权人和垫资企业间的双方合作相比,由律师事务所作为桥梁,能够有效降低“垫资诉讼”风险:垫资企业难以把控债权的真假,也难以从法律专业角度识别债务回收的可能性,而律师事务所能够有力弥补这一缺憾。

  “垫钱公司”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有人说是对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也有人说是对法律服务市场有序性的破坏。

  部分业界律师表示,“垫钱打官司”的出现,以民间的力量、市场化的模式,对弱势群体施以援手,既体现现代法制精神,又符合公民社会理性。根据现有的法律规章和行业管理制度来看,“垫资诉讼”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了第三方(垫资公司)的参与,律师代理案件时,不但要对当事人负责,还要接受垫资公司的监督,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对律师也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部分律师表示,由于现行的诉讼体制不是强制性的代理,因没有建立起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得部分有理没钱的人打不起官司;通过这种市场化运作的“垫付”方式,或许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随着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化的规范和发展,这种专司“垫付”诉讼费用的行为会越来越少,正常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还是要占主导地位。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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