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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下月起施行

2016年06月08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6月8日电 (记者 马骞)8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就《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昆明举行新闻发布会。《规定》就云南省宗教事务工作原则、活动场所、商业宣传、宗教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俱全,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

  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1997年12月2日云南省政府通过了《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自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云南省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为了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其更具操作性、更符合云南宗教工作实际,有必要对其作出全面的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新的规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马开能介绍,《规定》共8章33条,从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规范。

  《规定》中特别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跨州(市)担任教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宗教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对借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以及借教敛财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充分体现了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旻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起到积极作用。

  《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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