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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执行人利益 杭州西湖区法院执行员被申请人点赞

2016年06月16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6月16日电 (见习记者王刚通讯员西法)16日记者从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近日,一位案件申请人将一副写着“法正民安秉公执法”的字送到了西湖法院执行员胡锦梁手中,感谢他的辛苦工作,并表示执行员不仅让他们拿到了钱款,还让他们找回了久违的和睦的家庭氛围。

  原来,2013年9月,64岁的吴大婶同弟弟、妹妹将最小的弟弟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已逝母亲留下来的唯一房产。原来,吴某一家人一直住在母亲的房子里。2013年7月,母亲去世后,吴大婶三姐弟提议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权公证或出售分配价款,但遭吴某拒绝。此后,吴某同哥哥姐姐的关系越来越糟,矛盾越来越激烈,甚至几次差点大打出手。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都对他们进行过调解,但是都没有结果。最后,吴大婶姐弟三人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分割房产。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确定由原告吴大婶姐弟三人各继承享有该房屋22%的份额,被告吴某继承享有该房屋34%的份额,经过评估,该房产当时价值156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案件中涉及的房屋由吴某继承所有,吴某分别支付给哥哥姐姐三人房屋折价款各34万余元。

  判决之后,吴某就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一分钱都没有给哥哥姐姐们。2014年11月,吴大婶三人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员胡锦梁拿到案件资料后,多次联系吴某或上门找吴某,耐心劝导他,向他说法说理,希望他能主动履行。吴某态度恶劣,也不愿意配合。胡锦梁在穷尽了各种方式后,依法对吴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吴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准备将房产拍卖。可是,案件执行又遇到了新问题。

  由于房价受市场影响产生波动,该套房产经过重新评估,价值120多万元,远远低于案件审理时的评估价格。“如果按照判决书执行,吴某能拿到的钱微乎其微,本来家庭经济状况就比较困难的吴某一家可能生活更困难了。”胡锦梁想着。

  之后,胡锦梁又分别联系了三位申请人,打出了亲情牌,希望他们能顾及吴某一家的真实困难,谅解他,同时希望他们能同意按照判决书确定的继承比例对拍卖后的房款进行分配。经过胡锦梁耐心的解释、说理,三位申请人都点头了。

  2016年5月,三位申请人拿到了相应的房款,该案了结,同时了结的还有吴某同哥哥姐姐们因为这套房屋引发的多年的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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