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河南明确排污权有偿交易事项 房地产项目暂不实行

2016年06月24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6月24日电(记者 杨大勇)24日,记者从河南环保部门获悉,河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对房地产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河南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事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上述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缴纳有偿使用费取得相应排污权,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据此核发排污许可证。

  该通知还明确,对房地产项目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通知规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年排放量有一项大于100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次性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款项不得低于应缴纳总额的40%,剩余部分应于4年内缴纳完毕。

  据记者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河南省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