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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菜摔骨折获赔2万余元 菜场被判有责

2016年10月17日 09:5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朱丽兰 通讯员张莉)地面湿滑,老人在菜市场内摔倒,近日,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的帮助下,李大爷获赔2万余元。

  去年7月,家住江岸区83岁的李大爷去附近的菜市场买菜,走路时因菜市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随后直接被送往医院,住院18天花费近2万元。经司法鉴定,李大爷为工伤九级。出院后,他的身体每况愈下。

  老人在菜市场摔倒,菜市场有没有责任?李大爷的女儿带着疑问来到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求助,律师团成员、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汪明律师接手此案。因李大爷年事已高,律师团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

  汪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得到这个答复后,李大爷表示一定要让责任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于是,汪明律师开始着手调查并搜集证据。案件办理中,汪明律师首先需要确定菜场准确的名字,李大爷却只会说不会写。为此,汪明律师亲自跟随李大爷到该菜场走了一趟。可管理者是谁?却没人却说得清。

  随后,汪明律师在武汉市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信息的搜索,发现有多家相似名字的企业。经过多方查询,最终确定了菜市场所在的公司和实际承包经营方。

  今年5月,李大爷将菜市场所在的公司和实际承包经营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庭审中,菜市场所在的公司认为,已将菜市场承包出去,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承包经营方则主张,菜市场到处都张贴有“路面湿滑,小心摔倒”的告示,已尽到告知义务。同时,李大爷进菜场时间并非正常营业时间,且李大爷年岁已高,患有多种疾病,摔倒原因不明,家属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应由李大爷和家人承担责任。

  8月,法院作出判决,第一,李大爷摔倒自己负主要责任。第二,管理公司虽尽告知义务,但地面湿滑是造成李大爷受伤的一个因素,判令管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向李大爷赔偿2万余元。据悉,李大爷已拿到2万余元赔偿款。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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