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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假名存款12年银行拒认账 90万元本息险泡汤

2011年01月12日 07: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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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前,东莞一储户熊某用假名在银行开户,实行实名制后又向银行提供假身份证。2007年,银行以无法认定熊某身份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存款业务。

  熊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储户胜诉,银行应支付熊某存款本息90万余元。

  假名存款 90万余元取不出

  1998年,存款并不需要身份证件,熊某就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某分理处以“江昌慧”的名义开立了存款账户。其后几年间,熊某向该账户累计存入90多万元。

  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存款实名制。熊某请人伪造了一张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提供给银行,并办理存款业务。

  去年3月,熊某想取钱时,银行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认定“江昌慧”的身份证为假身份证,遂以无法确定存款人身份为由,拒绝办理支取手续。

  无奈,熊某让公安局开具证明,证明显示公安局证实熊某曾办理姓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公安局已按规定收缴了身份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银行仍然以无法确认证明其真实性为由拒绝办理。

  法院核实储户身份真实

  去年5月11日,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息。

  去年6月24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由于识别不了熊某是否就是“江昌慧”,银行也没有到公安局核实证明,所以不能让其支取款项。

  东莞市第三法院主动介入了调查,证实“江昌慧”的确就是熊某,同时在庭审现场勘察,证明了存折和密码的真实性。

  此为广东省法院首宗虚名存款进入民事审判的案件

  法官提醒类似情况应尽快办理,否则证据将难以收集

  核心提示

  12年前,熊某为方便用假名在东莞一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陆续存入90多万元。10年前,我国开始施行存款实名制,熊某又图方便伪造假身份证提供给银行。2007年6月底,银行以无法认定熊某为存款人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存款业务。

  熊某无奈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某就是真实的存款人,判决银行败诉应支付熊某存款本息90万余元。本院宣判后,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据介绍,本案是广东省法院首宗、建设银行全国首例虚名存款进入民事审判的案件。

  储户

  身份已证实 取款理由充分

  熊某表示,之所以使用“江昌慧”的名字,是因为自己以前身份证不在身上,当时存钱也并不需要身份证和真实姓名,只需存折和密码。

  他认为,公安机关既然已经核实,自己又有原始存折和密码,而且银行留有“江昌慧”身份证复印件又与其所持有的“江昌慧”身份证相同,他有充分的理由取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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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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