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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员暗度陈仓 巧设交易非法侵占两亿元

2015年11月12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黄洁

  □ 本报通讯员 张蕾

  身为国际信托公司的债券交易员,张某却利用公司的债券交易平台,通过162笔现券买卖,向由其实际控制的信息咨询公司输送了高达2.07亿余元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共涉及到48支债券、42家债券交易机构和近900次的债券买卖行为。

  近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法制日报》今天采访了此案的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揭秘这起全国最大的银行间债市腐败案始末。

  建公司创建债市交易丙类户

  被张某实际控制的这家信息咨询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阳。不过,刘阳自始至终也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家可以进行债券买卖的公司,只是依稀记得曾经将身份证借给过张某。张某和刘阳既是老乡也是同学,关系不错,因此当张某提出借身份证时,刘阳毫不犹豫地借给了他。

  张某不仅用刘阳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在交易指令单据上代签刘阳的名字,还开通了浦发银行的银行卡,用于提取赃款。

  案发后,张某已经记不清这家看似正规的商务咨询公司的注册地址,原因是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办公地址,有的只是仅有的一名业务员在北京的租住地。至于财务方面,张某则以每月300元管理费,委托了一家会计记账公司进行做账、报表。

  商务咨询公司成立不久,张某便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可以代理公司、企业进行债券买卖的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代理货币市场业务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使得这家公司成功取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丙类户资格。

  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佟晓琳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中,甲、乙类户可以直接在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交易结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张某的公司便属于这种丙类户。作为从业人员张某很清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业规则及其所在的国际信托公司的规定,债券交易员不能私自设立丙类账户,更不能委托甲类账户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交易,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巧设交易迅速获利两亿余元

  2009年3月,已有近10年证券从业经历的张某应聘到国际信托公司固定收益部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债券交易。其间,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但入职仅一个月,张某便利用自己的经验,开始将本属于国际信托公司的利润输送到自己控制的丙类户。

  佟晓琳介绍说,闭环交易是张某获得非法利益最多的方式。张某安排国际信托公司以相对低的价格购入一只债券,或者将通过代持价格已经上涨的债券,在明知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却不直接投入市场获利,而是直接或间接将这些债券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然后再安排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后手,以高价从张某的丙类户买回,最后再投放市场或者继续通过代持养券。

  在整个闭环交易过程中,国际信托公司是交易平台,代理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交易的资质平台,丙类户商务咨询公司是张某获取利益的资金出口。所有“盈利”都由张某通过网上操作,几经转账转入由其控制的几个亲友的个人账户,然后再进行提现、存现。通过75笔闭环交易,张某成功向自己的丙类户内输送利益1.1亿余元。

  张某的手段还不止于此。除了闭环交易外,张某还采用两种债券交易方式“汲取”国际信托公司的利润,一种是低价购进,即在明知某债券可以卖到较高价格的情况下,安排国际信托公司将其持有的债券不直接以市场价格投入市场,而是以明显较低的价格卖给张某的丙类户,然后再安排丙类户以市场价抛向市场;另外一种则是高价卖出,即张某安排自己的丙类户购入一只债券后,抬高价格,安排国际信托公司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买入。借助这两种方式,张某又先后牟取“利润”9200余万元。

  获巨额利益奢靡无度终获刑

  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张某就通过暗箱操作获得了巨额利益,这让他的贪婪越发膨胀。2011年3月,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停止再为张某的丙类户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张某便开始公然违反公司禁止开展代持交易的规定,伪造公章,委托其女友就职的证券公司为他所在的国际信托公司代持债券。

  据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内的“代持”,是指在不转移债券所有权的情况下,请其他机构代为持有债券,代持期满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回债券。

  张某委托其女友公司代持的证券,到期后有部分的市场价格低于约定的回购价格。为了保证国际信托公司不致违约,防止自己的不法行为败露,张某只能自己补充了3400万元资金,用于回补亏损。此外,在张某委托某证券公司为自己的丙类户代持的债券中,结果也是部分亏损部分盈利,导致其不得不又自掏腰包回补了7469万元。就这样,张某将此前所得赃款中的1亿余元都用来弥补了亏损。

  张某忙于自己发财致富的各类“交易”,也因为获得的巨额利益而变得越发奢靡无度。出生在普通家庭的张某,经过自己的努力进入证券行业,并小有所成。在国际信托公司开始了自己的暗箱操作之后,他先后在北京、哈尔滨购置6套豪宅,花费近5000万元,并购买了4辆豪车,花1000万元成立传媒公司,仅给前女友的分手费就高达400余万元。

  2012年1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张某欲飞往香港时,将其抓获归案。此时的张某已经从国际信托公司辞职,在另外一家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任副总。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利用其从事债券交易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归属于其就职的国际信托公司的2.07亿余元的债券利润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过两审法院审理,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制图/高岳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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