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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宣传“业绩最佳”将属违规 行业监管力度加大

2015年12月02日 14:1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证券时报记者 吴君

  为了加强私募行业的规范管理,近日基金业协会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行业内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信息要求具备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要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格上理财研究中心分析师告诉记者,此前私募行业的信息披露并无强制性要求,披露内容、形式和频率等未形成统一标准,基金成立或清算无相应公告、净值在托管方平台不可查、只对外公布费前净值、业绩表现差时停止披露信息等现象经常可见。

  记者发现,《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托管人复核义务、禁止性行为等做了详细要求,并对基金募集期间、运行期间的信披做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有几点:一是要求披露基金投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重大诉讼等内容;二是禁止公开披露或预测投资业绩、承诺投资收益、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三是募集期要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团队近三年诚信情况说明;四是运行期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单只募集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则至少要每月披露一次;五是对基金触及止损线或预警线、触发巨额赎回、发生清盘或清算等重大事项须及时披露。

  华南某中型私募董事长表示,这次协会对私募的管理和运营做了更详细的要求是好事,“对于规范经营的私募来说问题不大,无非是增加工作量,把有些数据做得更细一些,可以更加规范;但对于不规范的私募来说则很麻烦。”

  前述格上理财分析师也认为,正规私募可以享受信披标准化推动行业发展的好处,但不规范私募需要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未来甚至会淘汰一批问题机构”。

  纵观整个私募行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1821家,备案私募基金为20853只,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达33.92万人。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亟待行业监管的加码。

  近期,基金业协会加快了私募监管的步伐,从发布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告,到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都表明规范管理力度在逐步加强。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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