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银监会明确债委会具体要求 不得随意停贷、抽贷

2016年09月09日 15: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9月9日专电(记者李延霞 侯玉杰)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

  这份《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可以由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发起成立。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债委会。

  通知要求,债委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债委会实施债务重组的,应当采取多方支持、市场主导、保持稳定的措施,积极争取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实现银企共赢。

  通知要求,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通知对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进行了规定: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三是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银监会表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解决债务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了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一致行动的工作平台,可有效避免因个别债权金融机构擅自对债务企业单独采取行动,导致出现债务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甚至因此破产的不利局面,有利于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目前各银监局正因地制宜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稳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编辑:于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